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一類安全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交通管理部門為了調查事故原因,可以對肇事車輛進行扣留,那么交通事故中扣車的期限?下面由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交通事故中能扣車多久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而扣留車輛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但應該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車輛。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