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都要了解法律知識,不然犯了錯就會被關起來。
周副校長說得對,小學生就要明白一些法律知識,比如:私闖民宅是犯法的,打傷他人也是犯法的……其實,法律并非一種單純的條文體系,或者什么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工具,它應該是活的,物質與精神所并存的系統。從教會法乃是第一個西方近代法律體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義,其實比想象得深刻。對于只把法律當作實現自己利益、保護自己權利的工具的國人來說,并不存在對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傳統,那么如何從本民族的精神出發,尋找一條結合的道路,而不產生排斥,真是非常復雜的一個問題。
你們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識呢?一起來說說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