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報告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一
畢業實習對我們的畢業設計非常的重大。為此,我們首先必須首先要明白:在實習中我們的目的意義和任務,也就能為畢業設計帶來真正而又完美的開幕。
法律系畢業的實習是我們學習過程中的最后一個部分,是綜合的實踐階段,在這個階段,是我們在實習單位通過指導老師的,獨立從事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嘗試階段,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基本技能應對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是學生對四年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化、綜合化運用、總結和深化的過程。通過在工作單位的實踐,培養嚴肅認真、刻苦鉆研、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并且敢于創新,能正確地將獨創精神與科學態度相結合。讓我們能夠在現實氛圍中尋找自身差距,在彌補自身不足的同時強化進入社會前的適應能力,使畢業生信心十足地面對就業,順利完成人生的角色轉變,同時讓我們畢業生對所學專業業的現狀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對畢業后的去向有一個清醒認識和明確定位,有效避免了就業中普遍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畢業生的就業幾率。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xx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于建設路和新華道交叉口附近,南臨唐山大飯店,正處于唐山市市中心位置。中級人民法院門朝南開,大門左側是一座四層樓,是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分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大門右側是一座五層樓,一層、二層、三層主要是機要室以及一些日常辦公機構,四層、五層為刑庭和行政庭。我實習的刑二庭就在五樓。五層樓的右側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它是人民法院面向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訴案件以及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窗口。除了刑事審判庭、立案大廳以外,中級人民法院還設有執行庭等。刑二庭主要審理的是有關盜竊罪、xx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財產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我在刑二庭實習的主要工作是幫助法官整理并裝訂卷宗,處理日常工作,將所學的知識與實踐相結合。
三、實習過程
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尊重法院工作人員,同時注意自己的語言、舉止、儀表,并認真撰寫實習日志,及時總結實習經驗與體會。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主要的工作是裝訂卷宗。刑事案件的卷宗與民事案件一樣分為正卷與副卷。但與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刑事案件又多出了對犯罪分子減刑假釋的案卷。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旁聽了案件的審理,從整體上與上學期所旁聽的民事案件的審理作了區別:民事案件的審理往往注重平等當事人的利益;刑事案件的審理注重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保護社會整體的利益。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了解并鞏固了與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相關的知識。通過與法官交流,我了解了更多的書本上沒有的專業技能,也明白了更多的實際工作情況。到實習結束,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的肯定和更好的評價,在認識上有了很大的收獲,同時也發現了自身的許多不足。
四、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我和幾個同學來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法院負責人統一安排,把我們分配在了刑二庭的各個辦公室。在刑二庭實習的一個多月,我學到了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將理論與實際更好的結合。
整理并裝訂案宗?,F在雖不是年末,但是每天處理的案件增多,一項艱巨的任務——歸卷,便擺在了整個刑庭工作人員的面前。我們的主要任務是給案卷排序、封皮,然后裝訂成冊。通過整理案宗,我了解了各種文書的分類及歸檔,對二審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簡單的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這個工作雖然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但是它卻是非常重要的。案宗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與整個案件息息相關,翻閱卷宗便能夠更清楚地了解案情,對案件做出很好的定位。刑事案件的卷宗與民事案件一樣分為正卷與副卷。正卷從先到后需要排列的是:案件信息管理表,上訴移送函,一審判決書(裁定書),上訴狀,提押票,法庭筆錄,二審判決書(裁定書),委托宣判函,送達回證。副卷需要有:合議庭筆錄,審委會討論筆錄,判決書。如果有辯護人材料的還要把律師的所函,授權委托書,辯護材料這些排到正卷里面,然后,把這些材料編頁,編目錄、備考表,裝訂起來。但與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刑事案件又多出了對犯罪分子的減刑案卷。減刑案卷包括減刑建議書、審批表、檢察院評審表、支隊減刑建議書、原審判決書、執行通知書、服刑獎勵情況、合議庭筆錄、減刑呈批表、審理報告、刑事裁定書、減刑通知書、送達證等。
案卷就是整個案件的真實寫照。通過整理并翻看案卷,我能夠從案件立案到審結、執行,去分析整個案件。
旁聽案件的審理。在實習期間,旁聽案件也能給我上很好的一課。我們刑二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檢察院抗訴引起的涉嫌間接故意殺人案。
案件的事實:被告王某駕駛一輛無牌照的重達25噸的大卡車,在拐彎時撞倒和自己順行的行人馬某,王某在沒有確認馬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主觀臆斷其死亡,故采取倒車的方式,最后導致馬某死亡。在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就王某的倒車行為進行了辯論。檢察院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堅持王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通過旁聽這個案件,我又進一步對(間接)故意殺人罪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了區分: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持一種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并且這種心理狀態是以一定的主客觀條件為根據,如以本人的能力、經驗、當時的環境和其他客觀條件為判斷基礎,在客觀上通常會表現出一些積極避免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而(間接)故意殺人的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持一種放任的心理態度,既沒有要依據某些條件避免結果發生的意圖,也沒有避免結果發生的行為,無論結果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所以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二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市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區人民法院坐落于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筑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偉氣派。走進里間才發現,里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干凈,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里面也布置得體,桌椅書柜、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后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后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后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么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么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著這種敬畏感,范文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里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復,但我依然保持著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于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閑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給我講述了里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于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并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復積累和鞏固我終于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論文網。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后,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第四件使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盡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入黨申請書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復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并不排除這里面存在著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鶎臃ㄔ鹤鳛閳绦械闹麝嚨?擔負著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系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并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里實習,我們私下里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范文參考網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了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采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信息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文章轉載自:個人簡歷網個人總結頻道原文地址:假期法院實習個人總結
最后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工作總結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煉。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里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寫作網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實習的。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三
首先,感謝所有為我一個月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南匯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謝謝你們!一個月的南匯法院實習,很愉快,受益匪淺!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將理論付諸實踐,讓他在自己該在的地方,他才能發光,更好的得到檢驗!抱著這樣的認識,我來到了南匯區人民法院。
20xx年7月15日,我們來到南匯區人民法院,法院的領導接待了我們,對我們表示了熱烈的歡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實習生們認真聽取了領導們的講話,個個充滿熱情。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組”?!八俨媒M?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哎!”這是我當時的第一反應。不過沒關系,我敢于挑戰新鮮事物,就這樣,我滿懷激情,正式開始了在南匯法院的實習生活會議結束后,同學們都跟著各自庭的庭長去熟悉了工作環境。我被帶到了速裁組辦公室,與我的指導老師審判員張老師,書記員童老師見了面。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開了午間休息時,還在想著“速裁組”這三字,突然腦子里閃過“民事速裁”,這不就是嗎!民事速裁程序是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契約予以法律保護,并賦予該契約以國家強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終均反映著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僅僅扮演一個引導者、詢問者角色。在引導過程中,盡量通過協調,達成雙方當事人在實體權利以及訴訟權利方面的各種合意,從而突破民事訴訟法普通程序、簡易程序規定的答辯期間等訴訟期間的硬性規定,靈活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訴訟糾紛,縮短了訴訟周期,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案件各方當事人的損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實習的這一個月正好趕上南匯法院的結案日,加之下個月是南匯法院并入浦東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別多。排序、敲章、敲頁碼、打目錄、電腦結案、打印卷宗封面、裝定卷宗、涂漿糊、貼封條到最后的歸檔,一份看似薄薄的簡單的卷宗,卻經過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見其嚴謹性,卻也是一件機械化的工作,在機械中尋找快樂,在裝定了幾份卷宗后,根據其每個步驟的特點,想了個好聽的名字給它們,如,我把敲章、敲頁碼稱之為“內裝修”,把涂漿糊、貼封條稱之為“烤雞翅”等等。結案日的來臨,就是我們每天都面對著堆積如山的案件,為忙碌的工作添加點樂趣,解除點無聊,這就是我面對忙碌的態度。忙碌中,我們尋找娛樂,實習的一個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時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約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學,書記員姐姐請我們唱ktv。我們忙碌并快樂著。
一個月的實習就這樣結束了,離開的時候很不舍!這一個月,通過實習,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傊谶@次實習,我從中學會了很多的東西。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x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法官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兩個多月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進xxx法院后,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很有利的,因為民一庭是整個法院里案子最多的庭。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在實習的兩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整理卷宗幾十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xx縣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在庭里的書記員的指導下,我在庭審過程中試著做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所以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在實習期間,曾幫辦公室的法官草擬了幾份民事裁定書,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F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在法院里呆了幾個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人民法院民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一般需要公告送送達的或者涉及財產的稍微復雜的離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
一、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護權利的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
二、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
三、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
四、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兩個多月的法院實習使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并不是那么輕松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xxx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么這兩個多月來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說的是: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五
今年暑假,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這一個月我來說是收獲頗豐的一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導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觸了四五起真實案件的辦案經過;
親手書寫了起訴狀、證據清單、申訴狀、再審申請書、代理詞的法律文書;幫助客戶起草遺囑;到過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旁聽了兩件案子的開庭審判;還參與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樓盤的商品房預售的簽約工作……以前我對律師事務所的了解僅限于別人的口耳相傳,對此的感性認識少之又少。然而在這一個月海鷗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經歷,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嚴謹、充滿挑戰的法律實務工作。
在實習期間,我遇到了許多關于房地產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由于能夠接觸到真正的案件辦理,我也逐漸地對此類案件產生了興趣。其中關于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問題我研究得比較深入,現在就這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與買受人簽約購房合同之前,要買受人簽一份《認購書》并交納數額不菲的定金,如買受人不能在房地產公司限制的期限內與其簽約購房合同,則房地產公司就沒收其定金。而要認定房地產公司能否有權沒收定金,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就要認定《認購書》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不同于買賣合同。這種觀點認為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于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它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形式。定金由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債)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即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形成主從關系。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擔保之債是對主債效力的補充和加強,受主債效力的制約。主債無效,擔保之債亦不存在;擔保之債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而現在通行的《認購書》無非是限制購房者(債務人)必須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喪失定金,其確保售房者(債權人)利益。可見,其定金所擔保的主債務(購房行為)還沒有發生。因為至此,雙方尚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為規定其內容的從合同(定金合同,即《認購書》)亦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相當于買賣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于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文件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項目批準文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文件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文件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作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
五、開發商和購房人簽署《認購書》之類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現,符合合同訂立過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則;
六、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既然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之類的書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定金責任)。
我覺得以上兩種觀點都具有片面性。簽訂《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中的必經程序?!墩J購書》可以看作是一份獨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簽訂對購房人來講只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只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認購書》的簽訂是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夠順利簽署,但當它的條款約定相對較為詳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時亦可視為它為買賣合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認購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不僅要看其具體內容,而且也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就是《內部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為了更好地分析問題,這里先說明一下幾個名詞的含義。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而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人在樓盤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并與客戶簽訂《認購書》,這種做法被稱為內部認購。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認購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合同。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形式條件與其他實質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預售商品房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前所訂立的《認購書》屬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合同,自然無法律效力。即認購無效時,預售人應當向認購人返還定金,同時預售人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其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名稱、房屋坐落、型號、面積、訂購總價、定金、簽署“契約”時間等條款。由于《認購書》多為房地產司制定,所以作為商品房的買受人在訂立《認購書》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
(一)訂立《認購書》前認真了解擬購房產的真實情況,不要輕易落定認購。如應多了解房地產公司的資質、擬購房產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產轉讓的情形等等。
(二)訂立《認購書》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個條款,弄明白各條款的真實意思,容易產生歧意的表達最好進行修改或作出解釋予以界定。
(三)訂立《認購書》時,與房地產公司仔細約定“定金”在各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還應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況下惡意將房屋另售他人的情況。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通過這次在海鷗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我將課堂上所學的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覺得自身的素質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運用能力。這次實習讓我體會到律師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具有實現自身價值機會的職業,同時,律師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嚴謹、艱苦、繁重、需要終生學習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和差錯。我會鞭策著自己不斷前進,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六
為進一步鞏固所學理論知識,提高實際操作能力,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培養良好的職業操守,根據學校教學安排,我于20xx年7月5日7月16日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培養實踐能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F將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于唐山市建設路西側。該法院下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庭、審執監督庭、執行局、立案庭等十一個業務部門及政治部、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警支隊、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技術室等十個行政部門。唐山市中院依法受理和審判唐山市轄區內法律規定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辦理各類執行案件,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我主要在刑事審判第二庭進行實習活動。刑二庭主要受理刑事二審案件以及一些減刑認定的案件。實習期間我的崗位是見習法官,主要任務是幫助審判長、審判員整理并裝訂積壓已久的卷宗。此外,也對來訪群眾給予服務性幫助以及其他諸如接電話等瑣碎工作。
由于實習時間的短暫與相關經驗的欠缺,本次十天認識性實習工作相對簡單,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幫助審判長、審判員整理二審與減刑卷宗。我將卷宗按照一定順序整理成冊,然后用打碼器打上頁碼并裝訂上封皮。過程雖然不算繁瑣,但對于我這樣浮躁的人著實是個考驗。
二是接待來訪者。審判長平時工作都很忙,不經常待在辦公室里,一些來訪者由我來負責接待。來訪的人目的多樣,素質高低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待他們需要針對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態度與策略,這對我的待人處事能力是一種極大的鍛煉。此外也負責一些接電話、打掃衛生等小事。
三是參加庭審,在實踐中了解法庭上的情況。這部分主要是實習后最兩天做的。旁聽刑事案件的審判,真實地感受法庭的莊嚴與肅穆。當然更重要的是可以將平時課本上的理論知識真正地與實際相結合,進一步深化對理論知識的認識。
第一次實習,對單位以及工作的期待都很高,可是理想與現實卻存在著很大差別。中院的條件遠沒有想象中那么優越,相關硬件設施都不算完備。自己的工作也僅僅是整理一些案件的卷宗以及其他零碎的小事。但是隨著自己對相關工作的了解,開始認識到這些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相關方面的不足。即便是看起來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也不是理所當然就能夠做好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耐心、
有恒心。實習的崗位再不起眼,對我來說都是一個鍛煉與提高的機會。我應該做的是不斷利用類似不起眼的“跳板”為自己將來的騰飛做好鋪墊,而不是停留在原地做無謂的抱怨。在中院的實習過程中,主要從事
整理
卷宗、接待來訪者、接聽電話、旁聽庭審等工作。不僅法院的相關規定以及法律程序有了進一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自己也在這些工作中總結
出了一些為人處世、應對工作的經驗。(一)整理卷宗過程中,要踏實誠懇、認真仔細、重視細節
在實習期間,我每天都會接受一些新的任務,可能有時候過于繁重,可是一定要頂住壓力,保持勤懇踏實的態度。能不能完成任務是能力問題,努力不努力則是態度問題。卷宗的厚重不是我懈怠的理由,要時刻努力保質保量地完成每一個任務。整理卷宗雖然不要求太高的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但是要求我們時刻保持仔細認真的態度。每天都要面對密密麻麻的文字,時間久了就容易厭倦與疏忽。但是,哪怕僅僅是一兩個字的誤寫或漏寫都會對整個卷宗產生很大影響,不利于以后對案卷的審查。因此要時刻保持精神集中,以求對卷宗的整理絕對準確無誤。填寫卷宗目錄的時候,要認真核對相關頁碼與內容的一致性,不能出現漏頁的情況。在填寫卷宗封皮的時候,要看清原審法院的相關判決以及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了解案件的大體情況,以免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細節決定成敗,很多人就是因為忽略細節而終不能成大事。在應對日常工作時,我們要時刻保持對細節問題的高度敏感,不遺漏任何細微的方面,以求精益求精。
(二)接待來訪者,接聽電話過程,要做到排除外界干擾,誠懇、公正、公平待人
在實習期間我接待了一些來訪者。他們并不是都通情達理,可是我時刻都努力保持一個平常心,平和地對待每一個人,耐心的聽取來訪者的陳訴并做好相關記載,不因別人的干擾而影響自己的心態。有時候來訪者的過多詢問也極容易激起煩躁的情緒,但是此時我們一定要提醒自己保持正確的心態,不厭其煩的回答每一個問題,盡量做到最好。接待過程中,要做到不偏不倚,不能因為個人的主觀意識而產生對來訪者的態度不同。也許有的來訪者的態度不夠好,但是我們要一如既往的保持誠懇的態度對他們進行答疑,做好普法工作。接聽電話也是一門學問,每個來電的號碼與目的都要做好相關記載,以方便領導回來時進行相關處理。接聽電話語氣要平和,以便對方能夠不受影響地說明情況,準確的反映事實。能夠在各種情況下都保持一顆誠懇、公平、公正的心,這對于一個法律工作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實習雖然不涉及到評優評先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做到做一行愛一行,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優異的成績。
(三)旁聽庭審過程中,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在實習期間,旁聽了刑事庭審。庭審過程中涉及的許多專業理論知識已被淡忘,直接導致對庭審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不理解,旁聽庭審的效果不佳。理論知識是實踐能力騰飛的基礎,只有理論過硬,才能更好的在實踐中發揮出高水平。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每個看似細微的規定都凝結著立法者深刻的思考,其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對這些知識的熟練掌握,是更好的實施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時刻注重對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斷充實知識框架,為以后的飛躍做好鋪墊。
“實踐出真知”,只有在不斷地實踐中才能真正知道自己對書本知識掌握到何種程度。參加庭審的過程中,發現課本上有的程序過于程式化,缺乏真正的指導性作用,不能體現法制的真諦??墒牵ü賯兦擅畹匾罁讣c當事人現實情況,恰當的適用程序,既能夠為雙方當事人帶來便利,又能夠體現法制的內涵。這一點是課本上所不能學到的東西,它來自于對現實情況的充分把握,是在日積月累的實踐中培養出來的能力。我們大學生往往忽視這一點,想當然地認為只要學歷達到了,能力就會自然跟上了??僧斘覀冏呦蛏鐣鶗教幣霰?,不能適應社會需要。我們在以后的學習過程中,一定要時刻將課本上的知識與實際相結合,深刻的理解其內涵。并經常走出校園參加一些社會活動,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在這次實習過程中,我充分地利用實踐工作鍛煉了自己,養成了良好的工作習慣,堅持每天按時上班,認真完成每天的工作。對于法院的工作我也有了一定了解,并且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理論知識。實習是鍛煉能力、培養毅力的過程,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努力讓自己時刻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在實習的過程中,暴露出我許多不足之處,使我有機會不斷完善自己,在能力上得到很大的提升。在實習期間我積極與法官們交流,明白了處理好人際關系的重要性,聆聽他們的教誨,為我以后的奮斗提供了寶貴經驗。與他們交流,使得我增長了見識,加深了對社會的認識,同時明白了只有付出才有回報。本次實習使我受益匪淺,我堅信只要付出就會有回報,這對于我以后的學習和工作都會有很大幫助。
短短的十天實習結束了。望著整理好的整整齊齊的卷宗,以及那一張張熟悉的面孔,心里滿是對法院生活的不舍與眷戀。感謝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給我這個實習機會,更加感謝刑二庭所有工作人員對我的照顧。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七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谝陨蟽牲c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八
畢業實習對我們的畢業設計非常的重大。為此,我們首先必須首先要明白:在實習中我們的目的意義和任務,也就能為畢業設計帶來真正而又完美的開幕。
1、畢業實習目的與意義
法律系畢業的實習是我們學習過程中的最后一個部分,是綜合的實踐階段,在這個階段,是我們在實習單位通過指導老師的,獨立從事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嘗試階段,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基本技能應對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是學生對四年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化、綜合化運用、總結和深化的過程。通過在工作單位的實踐,培養嚴肅認真、刻苦鉆研、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并且敢于創新,能正確地將獨創精神與科學態度相結合。讓我們能夠在現實氛圍中尋找自身差距,在彌補自身不足的同時強化進入社會前的適應能力,使畢業生信心十足地面對就業,順利完成人生的角色轉變,同時讓我們畢業生對所學專業業的現狀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對畢業后的去向有一個清醒認識和明確定位,有效避免了就業中普遍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畢業生的就業幾率。
2、實習單位基本情況及實習基本任務
20xx年二月到四月期間,我在河南省南陽市糧食技工學校的教務處實習。我的指導老師是崔建民。這是一個省屬的綜合性質普通中等學校,但是也有許多經驗豐富的老師任教,能來這里實習,我覺得這對我以后的從業生涯很又幫助。也因為這是我第一次正式與社會接軌踏上工作崗位,因此心情既忐忑又很開心。在教務處的主要任務就是協助各系老師整理所需資料,迎接即將到來的教學評估工作,配合學校評估辦重點進行了評估材料的整理加工,教學基本狀態數據的匯總統計,教學基本文件的完善與充實等等。
春節過后時節,我到河南省南陽市糧食技工學校的教務處實習,在辦公室擔任助理,一般是記錄和抄寫、文稿起草、領導的口授記錄或者會議記錄和電話記錄等等,還有收發傳真、復印文件。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辦公用品,如傳真機、碎紙機、打印機、掃描儀等,掌握了這些機器的基本操作。
同時在此期間我也學到了許多更有用的東西。開始實習時,剛進入陌生的環境難免會有些緊張,不知道該怎么辦。是同事們友善的微笑緩解我的尷尬。大家都很有禮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說聲謝謝。對于我這個很少跟生人打交道的學生來說,是給我上了一堂禮儀課。
既然是作助理,任務比較瑣碎繁雜,同辦公室的老師雖然是同事但都教我很多東西。每天要發傳真、收信件、整理廢舊紙張在利用等,手頭有多件事情需要完成。當然這時候就要將重要的事情放在首位,把所有事情的主次順序排好。這樣就不會亂。有次學校向各系下發通知,需要復印材料。一共17份,每份里又有十余份不同的資料共百余頁,這時候就需要有條理,每份資料分別印刷,清點數量,一張都不能錯漏。這時候就要慢慢來,一點點完成。保證每份資料的完整和質量?!胺种鞔?,有條理”是做好事情的關鍵,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深了對這句話的理解。
我所在的部門是管理教學工作的。在這里的工作讓我認識的我還有很多東西需要學習,加強自己的能力。在此期間,我也旁聽了幾次講課也實踐過一次老師。讓我了解交流的重要性,這為我以后走上社會與人交流做好準備。這些就是我實習最寶貴的收獲。實習是我步入社會前的第一課,教會我怎么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各種事情。雖然在短短的兩個個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個側面,學習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這些對于我是非常重要的。這次實習告訴我,在社會這個大學堂里我還是一個小學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抱著謙虛謹慎的態度,無論大小認真踏實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在實習過程中,我通過認真的觀察和學習,初步了解了辦公室工作中的基本業務知識,比如復印機,傳真機,掃描機的基本使用,之前的我是一點常識也沒有,這些拓展了所學的專業知識的范圍,并了解了關于學校招生方面和宣傳方面的知識。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個人發展方面說,對我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工作作風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專業知識對工作的重要作用,因為這些都是我在校學習中不曾接觸過的方面。還有就是為人處事方面,個人理財方面,自學能力方面。這些都為我更好的適應新時代的環境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梢哉f,我的收獲是頗豐的。
畢業實習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受益匪淺,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在一個月的實習中,我的工作效率并不高,也許是因為我畢竟還不是正式老師,我幾乎沒有什么大的工作。但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踏踏實實地工作,一步一個腳印,不要過分追求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應該放在第一位。指導老師說我整天做那些瑣碎的事情其實最辛苦,我倒覺得自己比較勤奮,當天的任務要當天完成,我不會拖到下一天,晚一點下班沒關系,記得小時候老師就教我明天永遠不會有休止,明日復明日,萬事成蹉跎。從學校到社會的大環境的轉變,身邊接觸的人也完全換了角色,老師變成老板,同學變成同事,相處之道完全不同。在這巨大的轉變中,我們必須馬上適應新的環境。常言道:工作一兩年勝過十多年的讀書。兩個月的實習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我從中學到了很多知識,關于做人,做事,做學問,理財等等。
(1)我學會了細心、專心和耐心,在辦公室工作不可避免要面對大量繁瑣的文件資料,長時間做同一樣事情,尤其是整理檔案資料打印文件會很容易讓人煩躁,我們必須要保持平常心的狀態,細心才不容易出錯,專心工作才會有高效率,耐心才能學到真本領。
(2)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書到用時方恨少,平時在學校自以為學得不錯,但到了真正要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有太多不足。不是學得多就有用,更重要的是學得精,通過本次實習,我對自己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學到了一些在課堂上沒有的知識。除了過去學到的計算機知識和英語知識外,其他的都沒有。
(3)踏上社會,我們與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著利益關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時候同事不會像同學一樣對你噓寒問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臉相迎,背地里卻勾心斗角不擇手段,踩著別人的肩膀不斷地往上爬,因此剛出校門的我們很多時候無法適應。但是環境往往會影響一個人的工作態度。一個冷漠沒有人情味的辦公室,大家就會毫無眷戀之情,有更好的機會他們肯定毫不猶豫的離開。他們情緒低落導致工作效率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著下班,早點回去陪家人。而偶爾的與同事聚餐或者出游都有助于營造一個齊樂融融的工作環境。心情好,大家工作開心,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在工作的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鍛煉,我深深體會到什么是團隊合作精神,感覺彼此互幫互助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在實習過程中,我的人際交往能力也得到了提高。這是為踏入社會非常重要的經驗。
(4)工作的單位因為是在學校且自己是實習生,所以每天必須按時八點到校,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氣,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這是在學校時不能相比的。我們必須克制自己,不能隨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來,而在學??梢运瘧杏X,實在不想上課的時候可以逃課。每日重復單調繁瑣的工作,時間久了容易厭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著對著電腦打打字印印資料,顯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簡單也不能馬虎,你一個小小的錯誤可能會帶來巨大的麻煩或損失,還是得認真完成。一直以來,花的都是父母的錢,沒有了便伸手和父母要,過著衣食無憂的日子??墒枪ぷ饕院螅朋w會父母掙錢有多么不易。所以我們要開始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理財能力,我們剛畢業,工資水平普遍不高,因此我們要學會合理支配我們手中的錢,不能想買什么就買什么,要“三思而后行”。
(5)“在大學里學的不是知識,而是一種叫做自學的能力”。參加工作后才能深刻體會這句話的含義。除了英語和計算機操作外,課本上學的理論知識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所在的部門是管理教學工作,平時在工作只是打打電話處理文件資料等,幾乎沒用上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而同事的其他老師則不同,他們經常是兼任一些課程。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于動腦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崗位和社會所淘汰。
我在實習的過程中,既有收獲的喜悅,也有一些遺憾。也許是實習日子短和我并非文秘專業的關系,對辦公室有些工作的認識僅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聽人講如何做,未能夠親身感受、具體處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領會其精髓。但是通過實習,加深了我對基本知識的理解,豐富了我的實際知識,使我對今后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認識。認識到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既要注重管理理論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要把實踐與理論兩者緊密相結合。
通過在職的兩個月里,我深感自己的不足,我會在以后的工作學習中更加努力,取長補短,需心求教。相信自己會在以后踏入社會的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表現更加出色!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任職,都會努力!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九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原審原告):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xx,
委托代理人:xx
原告xx訴稱:19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19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四、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谝陨蟽牲c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十
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我于12月22日到大地人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進行了為期兩個星期的實習。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
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作為淄博知名的專業型律師事務所。本所已具備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優質法律服務的能力。包括訴訟仲裁、外商投資、公司證券、房地產、國際貿易和反傾銷、尤其在外商投資、資產重組并購和房地產等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專業背景和多年的執業經驗優勢。在業界及客戶中享有廣泛和良好的聲譽。
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是有一支綜合素質較高、作風干練、辦案認真、工作效率較高的年輕化律師隊伍。以及一批長期從事司法實踐的經驗豐富的專家、顧問。我有幸能接觸這么多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學習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幫助。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鑒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煉機會。并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
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并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
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
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
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蛘咤e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一)理論知識是基礎。實踐經驗是關鍵
在兩個星期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通過實習發現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著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踐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學本科的法學教育往往重理論、輕實際。重知識、輕技巧。因此我們更應該積累經驗。積極努力學習提高。
(二)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為此。作為有志于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系。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三)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第一。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時應該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實踐之中又傾向于那種觀點。不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是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二。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于在法庭上辯護很有幫助的。也對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三。注重鍛煉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于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便鍛煉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這兩個星期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后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注意這方面的加強。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讓我明白作為一個法律人的不易和艱辛。也明確了自身努力的方向。總之。一段快樂的實習給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豐富的血液。為我的法律職業者之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十一
這一學期是我們搬到東區的第一個學期,在市區的好處馬上通過我們的認識表現了出來。按照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在本學期的第17周進行了認知實習,具體內容分兩部分:一是去法院旁聽案件的審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個,最好再有一個勞動仲裁;二是各小組自己選題進行一向立法調研,并寫一份立法調研報告。但是由于時間的問題和能力有限,只達到了基本的要求。
這次我們組集體旁聽了以下三個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權糾紛案,海淀法院審理。
該案是將四個案件合并審理的。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從事寫作20多年的作家—凌豐女士,代理的四名當事人分別是朱先生、劉先生、張先生、朱先生(62歲,退休高級工程師),其中有三名當事人是凌豐女士的作品—《游北京逛西城》中插圖的攝影者,還有一位是此書的排版者。兩名被告分別是王女士、國防工業出版社。原告訴稱,20xx年12月,《游北京逛西城》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為該書提供了照片八十余幅,手繪地圖十幅,并為該書的封面及版式進行設計,在全書版式及圖片修改和色彩運用方面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四名當事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0xx年2月,原告發現冠有國防出版社的副牌名稱的新時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與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內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圖片的使用也大同小異,使用了原告拍攝的照片、手繪地圖,版式與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為相似。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發表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故提起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首先主要是書中排版者的版權問題。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而被告訴稱原告與中國文聯出版社簽有出版合同,版式設計的著作權應歸于出版社,雙方就此舉證、質證,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行政案件——主要爭議在于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審理。
西城區趙登禹路的過先生家院內一棵70多年的榆樹,因鄰居要改建房屋,經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批準后,被鄰居砍掉。過先生訴稱,于先生在申報材料中,將他家院內的榆樹說成是他家房后的無主樹木,導致北京市園林局現場勘察后錯誤地予以批準。由于錯誤行政許可的存在,他作為樹權人至今無法向伐樹者索賠,因此起訴要求撤銷砍伐許可證。過先生并且表示自己沒有將榆樹出售,而且市政府嚴格限制樹木砍伐,園林部門沒有經樹木所有權人允許,就批準砍樹是錯誤的。該案首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被告認為原告不適格,因為被告出示西城區法院的判決證明西房三間、北房東頭一間、榆樹一棵,東房兩間歸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通過繼承其中一人過玉珍而取得其現有的房屋。但1994年這六人將房屋、院落空地賣給房管局,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榆樹是院落的從屬物,因此樹也應屬賣給房管局。原告反駁稱被告所稱的1994年榆樹已隨房屋賣出無依據,因為院落歸國家所有,他無權去賣。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證據——20xx年9月6日西城區新街口街道辦事處持有樹況統計表,表明榆樹的養護單位是新街口綠化辦,綠地歸屬是新街口街道辦事處。原告則認為該份文件只是表明樹的情況,不能代表有所有權。在經過半個小時的爭論后,合議庭休庭后做出決定:暫不能確定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繼續開庭。在以后的法庭調查階段中,原告與第三人就20053739號園林綠化局的批準文件產生較大的爭議。被告又指出原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應裁定不予受理。最后合議庭決定,鑒于案件事實復雜,擇日再審。
刑事案件—盜竊罪,西城法院受理。主要案件事實就是四被告采用“丟包撿包”的方式進行盜竊。
這次法院的旁聽經歷給自己的感觸還是比較多的,這種感覺多來自于旁聽的行政案件。因為,我們上學期也有同樣的認知實習,也同樣要求去法院旁聽案例但是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較少,再加上我們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這學期才學,所以對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對更多一些。因此,下面就主要針對該案談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學在程序方面存在著比較大的漏洞,對于行政訴訟的程序掌握很不到位。這次旁聽的過欣華起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伐樹行政許可一案中,從一開始被告對原告身份的質疑開始,有好幾個程序階段都是自己沒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對于園林綠化局行政許可給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據,此點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沒發現過,自己在學習過程中也沒注意到。
其次是具體法律的適用和我們所學到的有著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審理結論并不是僅僅依靠書本上的邏輯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獲得的,這與實際生活中的習慣、經歷有著密切聯系。還是以此行政案件為例,原被告雙方圍繞屋后、院內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因為這對最后的綠化局行政許可的對象細細相關,而樹和原告的關系—即是不是歸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應有訴訟的主體資格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訴訟。
最后,是對社會法律意識加強的感嘆和對自己以后出路的擔憂。在旁聽的三個案件中,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原告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且他們也都不涉及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們據以理爭,對于爭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認識非常透徹,然后對于案件中的各各環節與被告方的律師激烈辯論,這是社會的進步,說明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在加強,普通人的法律觀念都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不過對于我們這些成天學法的人無疑是一種壓力,很現實的要求,要想就業,你就必須學的扎實,能用法律去解決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現在學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
立法調研,對于我們來說都是第一次,因為以前多多少少對其有一定了解,認為立法調研是那些專家學者所從事的活動,對于自己一個本科生來說,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所以當我們聽到這次的認知實習內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調研時,我們的腦子都蒙了,不知道該從那里開始。但是最后我們還是硬著頭皮開始了。
我們小組在閱讀了很多網上的有關調研的文章和經過討論后,認為立法調研的目的就是對以立法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提出變動的意見,以及完善立法內容,即根據實際將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內容制定法律加以調整,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小組共同找了以下幾個備選題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修改;
2、《價格法》的完善,即將類似于漫游費等不合理收費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規定;
3、有關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后根據相關資料和自己的實際所學情況,我們小組決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為方向作為我們立法調研的題目。然后我們開始分工,各自準備自己的材料,經過材料的搜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構思、檢查,我們小組最后經過我們討論得出了一篇我們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調研》。很高興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盡管最終的調研報告有許多不足之處,但那是我們一起合作的結果。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十二
通過這一個月的實習,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器械有較大的收支時,會利誘;面對和顏悅色的法院的導師們,面對每一個質樸盼望獲得贊助的群眾,會沖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欠好的風俗,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里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而對付在實習期間關于純摯的法學理論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短短的一個月,所見到聽到學到的器械并不是小結所能概括完,有一些器械還必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這種總結和反思會對我以后的做人,法學學習,以及職業生涯都邑產生許多正面的影響。
實習期間,我打仗了一些的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討論闡發,我對藍本控制不扎實的司法基礎知識有了活躍形象的理解,讓我認識到,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能力更精確的控制司法的內涵。一個月下來,我得到了很多災得的法學相關工作的工作經驗,對付案件的管轄、受理、適用司法、告狀上訴等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加倍深刻的體會到茂名法治社會的近況,茂名地區的公民司法素質的高低。
具體來說,如作為一個書記員,他的基礎工作是什么,平時工作必要注意些什么,通過察觀知道,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幫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工作內容有:(1)解決庭前籌備歷程中的事務性工作;(2)擔負案件審理歷程中的記錄工作;(3)整理、裝訂、歸檔檀卷資料等。我們作為實習生也是協助做一些書記員分內的事,固然瑣碎,卻異常有用和需要。而審判員、審判長等合議庭成員和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具體操作,和一些法度模范性問題因為不能介入此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開庭傍邊的工作照樣有所知道的,審判長是整個審判的中心,審判的前前后后都必要審判長的主持,問問題,節制當事人以及旁聽人員的規律、情緒,以及如何在審判歷程發明問題,辦理問題,找到爭議的焦點,從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實環境,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之前在學校做模擬庭審的時候,我也飾演過審判員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審判是異常不合的,真正的審判,并不是這么簡單地坐在那里,必要思考許多問題,以及幫忙審判長讓審判順利地進行下去。
實習的這些日子,除了在辦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光陰便是去旁聽庭審,這是異常故意義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實習,所以打仗最多的當然是民事案件,當然也有聽了一個刑事案件。先說說民事案件吧,在一個月的旁聽傍邊,多半是離婚膠葛和合同膠葛案件,借貸膠葛也有少數,由于是在中院,基礎上都是二審,所以我們都有通過一審的判決書來了解案件的基礎環境,聽起來也對照容易理解。
在旁聽的歷程中,我發明了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一,證據的緊張性,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必要證據,盡管你多有理,多無辜,多值得同情,然則要想法官相信你,就必要拿出證據,沒有證據,盡管你滔滔不絕,講的多杰出,也沒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就得拿出支持你哀求的證據。證據是要有針對性的,并且有力,足夠讓法官相信你的看點就行。在二審傍邊,許多上訴的當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本身看點的證據,結果只能是維持原判,也有些當事人拿出無關的證據,讓法官莫名其妙 ,也沒用,所以嗣魅針對性的證據很緊張。
二,委托署理人的才能的緊張性,為什么有錢人總能占上風,為什么許多窮人不愿打訟事,便是因為有錢人總能請到大律師,他們才能很強,對應變才能,爭辯才能,邏輯思維才能,運用司法才能都很強,他能運用有限的證據來說服法官來相信他,這便是大律師的魅力,這就闡明,我們作為法學生如果想從事律師,必然要晉升我們的司法實力,沒有才能,你就對不起本身的律師費,對不起被署理人,更對不起本身。有先生說,在司法界,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立場。律師便是要站在本身的被署理人的立場,應用正當的渠道,打贏訟事便是盡責。
三,當事人的司法意識很緊張,人們都說在商業上,最緊張的誠信,誠信切實其實很緊張,然而便是有些人短缺誠信,才會走到打訟事的田地,那么我說的司法意識便是說在經濟互助傍邊,要注重立合同,立憑據,這樣才不會引起不需要的爭論,立下書面憑證,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個憑據在,他也不能狡賴,這樣能力剛好的掩護正當的權利,所以說人人做什么都必要有司法意識,在必不得已的時候能力應用司法的渠道掩護本身的正當權益。
旁聽歷程中,我才發明,本身的司法知識是多么的匱乏,先不說本身的辯證才能,像許多他們爭論的焦點,我都不能回憶出是用什么司法根據,學了兩年的法學,我只能說還不能讓我有足夠的實習去從事司法工作,為什么有些國家要在研究生時能力給修法學,我想便是法學是專業性超強的學科,所以在后面的兩年,我加倍要注重根基知識的積累,司法是相對穩定的,但也是與時俱進的,活到老,學到老,司法知識是永無盡頭的,必要不停的盡力。
在跟庭長他們聊天的時候也能學到許多器械,記得實習的最后一天,龍庭長跟我們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資待遇問題,從龍庭長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級人民法院工資的差別。像他那樣有四千多工資,福利另說,而茂名各下層法院的民庭庭長只有一千多工資,同樣是庭長,差別也太大了。同時地區與地區的工資差別也是很明顯的,由于龍庭到過多個市區的法院,還跟我們說起哪個中院建的最漂亮,最奢華等等問題。依據這些信息,龍庭是在提醒我們如果未來故意進法院工作的話這些材料可以給我有個參考代價。然后庭長們還提醒我們最好是在校期間把法律考給過了。畢竟在校期間有足夠的光陰備考,有富厚的材料去查閱。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這些名貴看法讓我的目標加倍明確了。
本次實習坦蕩了我的視野,使我對司法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控制;同時,發明了很多本身的不夠,分外是專業知識匱乏,實際運用不機動,在今后的日子里必然要增強。此外,我還認識了很多法官,他們對付我的實習提供了優越的情況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許多做人的事理。謝謝他們的教育。同時也謝謝這次實習讓我加倍明確以后的學習偏向,并且必要注意的諸多方面……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十三
光陰荏苒,時光飛逝,轉眼間到了我在法院實習結束的日子。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 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 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嵙曔^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 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 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 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 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 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 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剛進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 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
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 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 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同時也希望我們即將走入工作崗位的法學同學們,可以在未來的工作生涯中,遵守法規制度,更好地明白做人的道理。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篇十四
法學類實習報告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20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20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20xx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20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20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